開敞空間場所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規(guī)格怎么選?間距如何設置?
一、問題描述及原因分析
1.問題描述
展覽廳、商店、候車(船)室、民航候機廳、營業(yè)廳等開敞空間場消防應急標志燈具設置的規(guī)格不符合要求,不能有效保證人員對標志燈指示信息的清晰識別。
2.原因分析
設計文件對開敞空間場所設置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規(guī)格未做具體說明,導致供貨單位按常見規(guī)格采購消防應急標志燈具。
二、規(guī)范要求及正確做法
1.規(guī)范要求
☆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技術標準》(GB 51309-2018)第3.2.1條第6款、3.2.9條第2款。
☆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》(GB 17945—2010)附錄C。
三、應對措施及防治指南
1.展覽廳、商店、候車(船)室、民航候機廳、營業(yè)廳等開敞空間場所的疏散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:
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,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,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;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,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,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。
2.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根據(jù)不同的設置高度選擇適宜規(guī)格的標志燈:
1)室內高度大于4.5m的場所,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;
2)室內高度為3.5m~4.5m的場所,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;
3)室內高度小于3.5m的場所,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。
來源:《江蘇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常見問題解析及防治指南》
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技術標準》(GB 51309-2018)
第3.2.1條 燈具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第6款 標志燈的規(guī)格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室內高度大于4.5m的場所,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;
2)室內高度為3.5m~4.5m的場所,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;
3)室內高度小于3.5m的場所,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。
3.2.9條 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第2款 展覽廳、商店、候車(船)室、民航候機廳、營業(yè)廳等開敞空間場所的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當疏散通道兩側設置了墻、柱等結構時,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、柱面上;當疏散通道兩側無墻、柱等結構時,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。
2)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,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,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;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,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,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。
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》(GB 17945—2010)附錄C
C.1 產品型號代碼
產品型號由企業(yè)代碼、類別代碼、產品代碼三部分組成。其中企業(yè)代碼不應大于兩位,類別代碼和產品代碼位數(shù)由制造商規(guī)定,類別代碼應符合表C.1的規(guī)定,產品代碼應符合表C.2的規(guī)定。
表C.1 類別代碼
表C.2 產品代碼
表C.2(續(xù))
C.2 型號編制方法
型號編制方法如圖C.1所示。
圖C.1 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型號編制方法
示例:中華應急燈廠生產的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持續(xù)型標志燈,燈具采用發(fā)光二極管為光源,單面小型燈,標志疏散方向向左,額定功率3W。該產品的型號可為ZH-BLZD-1LEI3W。